三明清流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福建三

时间: 2024-06-15浏览:

  )三明清流法院积极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近日,审结一起刘某清污染环境案

  2021年9月,被告人刘某清了解到,以熔炼废旧电子元件方式提炼出铝锭进行出售可以获取利益,便联系到湖南一王姓男子,由对方提供熔炼设施及技术指导,并商谈好设备价格。2021年11月,被告人刘某清到清流县嵩溪镇,以每月6000元的租金租用谢某南(另案处理)管理的清流县嵩溪镇金星开发区某公司锯板厂房,用作熔炼废旧电子元件场地。刘某清从王姓男子处购买炭化炉、筛灰、模槽等设备工具及铝电子管、白色粉状添加剂等材料运至其租用的厂房,在厂房内搭建一套完整的熔炼设施并非法熔炼废旧电子元件。同年12月9日,被清流生态环境局查获,缴获整套的熔炼加工设施、灰渣、废旧电子元件和灰渣混合物,及金属锭成品4片。经确认,涉案的灰渣、废旧电子元件和灰渣混合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磅秤,以上危险废物称重合计12.36吨。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清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处置危险废物12.36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刘某清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以来,清流法院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源头保护,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28人。其中,审结非法倾倒铝灰、非法熔炼废旧电子元件等污染环境案件4件9人,非法采矿案件3件9人,非法狩猎案件5件5人,盗伐林木1件4人,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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