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星映”对外兜售电影份额或涉非法集资飞

时间: 2024-07-04浏览:

  信息新报讯 (记者 戴礼鹏)近日,读者吴先生(化名)向本报报料,上海天幕星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天幕星映)通过电影宣发公司,对外出售《熊出没·狂野大陆》这部贺岁动画电影的收益权,募集大众资金。读者希望本报调查并曝光,及时警醒受众,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吴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近期,我通过网络论坛和贴吧了解最新投资理财行情时,看到很多关于电影《熊出没·狂野大陆》的投资软文,文章附有投资经理微信二维码。我就扫码添加,微信通过后,对方称自己为电影宣发工作人员,并向我推荐购买《熊出没·狂野大陆》的电影收益权份额。”

  “那名电影宣发工作人员同时微信发送我一份电子合同、一份项目书和一份收益表,并介绍到电影《熊出没·狂野大陆》总成本2.5亿,起投5万,就可占0.02%的收益权份额,影片大年初一上映,下映后结算票房的分红,6.5亿左右票房回本。因为“天幕星映”是电影的出品方,所以资金打入“天幕星映”对公账户,合同也是与“天幕星映”签署。签署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客户去出品方公司面签,另一种是邮寄合同给客户签。”

  “该电影工作人员微信与我交流了好几天,并多次强调银行理财利息低,而遇到好的电影回报率非常可观,《熊出没·狂野大陆》收益权份额不多了,要抓紧时间。我通过网络搜索《熊出没·狂野大陆》相关信息发现不对劲——这部电影早已拍摄完成,并准备大年初一上映,怎么这个时间节点还会出现的情况?”

  记者在贴吧进行关键词“熊出没投资”搜索,发现很多投资软文,文章内如吴先生(化名)所说,均附有微信二维码。

  记者扫码添加后,一名自称为上海飞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影视)的电影宣发工作人员向记者发送《熊出没·狂野大陆》项目书、合同和收益表。

  在与该电影宣发公司工作人员聊天中,记者发现,其讲述的电影收益权的出让公司、投资转账的对公账户和签署的合同方,与吴先生提供的材料一致,均为“天幕星映”。

  记者通过“飞马影视”工作人员预约,以投资者身份前往“天幕星映”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大众金融大厦B栋3103室)了解情况。

  “天幕星映”杨总和张总接待了记者,杨总和张总出示给记者一份盖有公章的合同,并告诉记者:“投资者与“天幕星映”签署合同,签署合同后投资者资金打入“天幕星映”对公账户,到时公司会给予投资者一份盖有“天幕星映”公章的收据。

  据介绍,该公司是投资了这部电影《熊出没·狂野大陆》,该电影的份额“天幕星映”已经全款买下来了,“天幕星映”算是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该电影成本价为2.5亿,一般来说成本价乘以3-3.3倍的票房为保本,大概为7.5亿票房。假如投资者投资10万,占比票房收益的0.04%,投资者收益周期为一年,半年结算一次收益,由我们公司打给投资者并出具结算清单”。

  了解离开后,记者微信咨询“天幕星映”杨总:“天幕星映”具有《熊出没·狂野大陆》一共多少份额,已经募集多少份额?”

  “天幕星映”在选择不公开募集的情况下,存在着募集资金超过“天幕星映”所占份额的风险。《熊出没·狂野大陆》早已制作完成,并于大年初一上映,“天幕星映”杨总和张总称已经全额购买了《熊出没·狂野大陆》份额,那么向投资者出售收益权,所募集的资金具体用于哪里?

  随后记者在猫眼专业版查询《熊出没·狂野大陆》该电影的出品方发现,并没有“天幕星映”这家公司。记者拨打了《熊出没·狂野大陆》的出品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对外电话了解情况并添加了微信,“华强方特”张经理告诉记者:“《熊出没·狂野大陆》的出品方信息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业有限公司、乐创影业(天津)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联瑞影业有限公司、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方特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视金桥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影纵横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耀影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并没有“天幕星映”。而且我们公司不接受散户投资,从来只是B2B(公司对公司)。”

  记者:“是否有可能“华强方特”将部分份额卖给“天幕星映”?“华强方特”张经理:“不可能,基于很多人被骗,考虑到可能影响到我公司名誉,我公司特意发布一则相关公告。”随后“华强方特”张经理发送了一份公告给到记者,记者打开查看,该公告为一份郑重声明。

  该声明其中表示到:1、近期,发现有公司及个人冒用电影《熊出没·狂野大陆》出品方名义对外发布虚假信息、与第三方进行洽谈、熊出没系列电影投资份额转让、熊出没IP授权等违法行为。2、各出品方一致确认:所有出品方不得将其拥有的投资份额以及权益进行任何方式的转让。3、包括《熊出没·狂野大陆》在内的所有《熊出没》系列电影投资份额仅限于我司(“华强方特”)洽谈与签约,与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涉。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上对“天幕星映”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其显示“天幕星映”的经营范围包括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根据最新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而根据工商信息显示“天幕星映”并非金融机构,却通过社交网络宣传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与投资者签署合同,已然不符合该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天幕星映”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再次前往“天幕星映”公司进行采访核实调查,一名刘经理接待接待,称“杨总不在,张总在忙无时间。”

  国家虽然鼓励大众带动电影行业的发展,但是“天幕星映”却打着“电影理财”的旗号,在网络上募集大众资金。而一旦出现风险,这样的行为将会对影视融资市场秩序和信誉度产生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还会使大批投资者损失资金,引起一起起经济纠纷案件。

  对于“天幕星映”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出让电影收益权份额进行融资的行为,本报将持续跟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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