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时间: 2024-08-01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拟使用不超过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管理人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等。

  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通过进行适度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谋取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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