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科技股票君逸数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君逸数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83.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募集资金专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39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44.10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57,085,344.10元。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余额为679,553,607.33元(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35,371,218.53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925,081.7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君逸数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君逸数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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