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非法传播83万部影视作品 揭开免费看剧“真相

时间: 2024-10-08浏览:

  为了营利,他们通过网络“盗链”技术将正版视频网站的热门视频转移到自己公司的App上播放,据检察机关审查统计,五年间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3万部、非法收取广告费用3.92亿元——

  非法广告收入3.92亿元、实控涉案企业25家、向公众传播侵权视听作品8.3万部……6月14日,芝麻开门公司负责人张明(化名)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该公司高管孙冬(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从去年开始,很多网友发现自己下载使用的、点点广告就能免费看热门剧集的“追剧神器”陆续无法使用了。这个“追剧神器”名单包括了“今日影视”“影视大全纯净版”“芝麻影视大全(影视大全高清版)”“韩剧大全”等App。

  这两种运营方式的效果十分显著。案发后,据检察机关统计,从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明、孙冬等人共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3万部,包括“盗链”传播视听作品7.2万余部、“下载上传”传播视听作品1.1万余部,非法广告收入达3.92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后“盗链”传播的1.6万余部视听作品的点击量达4050亿余次,2023年1月“下载上传”传播的2000余部视听作品点击量达4800万余次。

  但芝麻开门公司的这种运营模式始终伴随着不小的争议。随着张明实际控制的公司从1家增长至25家,不仅在内部有员工质疑是不是涉嫌侵权;在外面,版权纠纷更是始终如影随形,先后发生过十几起。对此,张明的态度是只要有人起诉,就应诉、和解、赔偿,甚至在赔偿后通过与权利人公司签订合作引流协议的方式来掩盖自身的“盗链”行为。

  再多的花式遮掩也无法彻底掩盖侵权行为。2022年5月,某头部视频网站报案称,河南沁阳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App平台中发布了他们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600余部,吸引用户观看、下载,并通过收取广告费用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这种类型案件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盗链’。”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许多被侵权的头部视频网站的法务人员表示,他们对视频聚合平台猖獗的“盗链”行为感到头疼不已,一直在多方面寻求更加深入的版权保护。

  与此同时,面对侵犯著作权产业化、链条化的特征,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理。对于公安机关另案移送审查起诉的13人,该院依法对犯罪情节较轻、作用不大、主动退赃退赔的部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目前,无锡文化执法部门已对部分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或许有人不理解,有免费的热播剧可看不好吗?侵犯著作权为什么会被列入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之内?

  “每一部影视作品的背后,都凝聚着无数创作者的心血。如果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用户被截留,不浏览正版视频网站,就会导致正版视频网站流量大量损失,广告收益无法得到实现,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更是无从谈起,将严重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最终将导致整个正版视频行业的萎靡不振。观众也将无法看到优质的互联网影视产品。”新吴区检察长丁宏伟说。

  事实上,在中国互联网影视行业高速发展的二十年间,司法保护从未缺位。从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快播案”,2021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到江苏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张明、孙冬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检察机关始终秉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与发展,非法使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成为侵犯著作权的新型犯罪手段。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217条,将未经许可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作为与复制发行并列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类型,同时列明了破坏或者规避技术措施也是犯罪行为类型。检察机关更是对上述新类型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予以了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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