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3月18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华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6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沟通后,在上述抵押物清单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抵押资产明细为公司一期宿舍楼B栋[郴房产权证苏仙第711004829]、C栋[郴房产权证苏仙第711004833]),新增向全资子公司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田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等,功田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确定。
详见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公司董事游宗杰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游宗杰先生在2024年3月15月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3%,增持金额为1,006,012元。
2024年3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游宗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游宗杰先生持有公司2,4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游宗杰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游宗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同时对于前期敏感期减持股份进行回购。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含)起6个月内择机完成;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游宗杰先生承诺:(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游宗杰先生于2024年3月15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3%,增持金额为1,006,012元,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游宗杰先生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安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计划截止日期前完成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游宗杰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6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沟通后,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抵押物清单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抵押资产具体明细为公司一期宿舍楼B栋[郴房产权证苏仙第711004829]、C栋[郴房产权证苏仙第711004833]),新增向全资子公司郴州功田电子陶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田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等,功田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确定。
本次功田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及抵押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孙华山先生先生签署上述额度范围内相关授信及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功田公司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功田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新增授信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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