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理财产品,公司于近日赎回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0,328.77元。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拟使用不超过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惠州同为于2019年7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3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8月15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3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9,189.04元。
2、惠州同为于2019年7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7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8月15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7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1,221.92元。
3、惠州同为于2019年7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8月2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6,712.33元。
Copyright © 2023-2030 三明市梅列区才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35126号-9
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