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经验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
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天津“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的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中展现“三农”新作为。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部署,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49.5亿斤以上。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以上,生猪出栏180万头以上。研究开展政策性大灾保险。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探索开展大食物监测统计。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以补定占”。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推动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分类施策推进撂荒地利用。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机制。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成5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盐碱地调查年度任务。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中小河流治理。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升黄瓜、花椰菜等优势作物育种水平。有序推进育种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青花菜、肉羊等国家重大种业项目。力争新选育15个作物品种。有序扩大农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
(五)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打造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打造一批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示范,全市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面积达到60万亩。探索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持续推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功能。统筹做好农产品通关保障。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消费监测分析。
(七)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持续推动反粮食浪费和节粮减损,加强损失率监测调查,落实落细全链条节粮减损举措。严格执行粮食适度加工国家标准。加强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宣传和日常监管,营造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浓厚氛围。
(八)提质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文旅深度融合,启动建设12个乡村旅游市级示范片区。建好用好市级全域农文旅产业发展投资服务平台。精心举办“乐享津郊365”乡村旅游特色活动。乡村旅游全年接待3000万人次以上、综合收入80亿元以上。
(九)实施“津农精品”品牌提升行动。做好“津味土特产”文章,重点打造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开展“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引导供应链平台企业建立“津农精品”销售专区,培育电商直播“新农人”。开展“津农精品”进北京活动,扩大“津农精品”进社区、进机关等规模,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
(十)加强农业产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2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强镇、20个市级特色产业示范村,持续推进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4条全产业链建设。新建5个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提升5个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打造30个畜禽规模养殖绿色生产示范创建场。积极申报国家农业产业项目。
(十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引导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一批“头雁”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加大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头部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二)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市场集配大仓”和国际化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推进冷链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京津冀进口冷冻品供给基地。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十三)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工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效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支持培训机构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依规予以补贴。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完成4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任务和800个经济薄弱村扶持任务。
(十四)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统筹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根据需求和条件分类编制实施实用性村庄规划。支持各区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十五)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提升农村户厕4688座,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实现配套服务覆盖60%。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100%无害化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出水水质监管。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衔接。
(十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升改造乡村公路28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8座。提升改造村内道路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和安全监督检查。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乡镇有效覆盖。实施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强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治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
(十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与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扩大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城通办”。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发放。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进重点人畜共患病强制免疫。推动水系连通工程。开展七里海、团泊、大黄堡“母亲湖复苏行动”。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古树名木抢救保护行动。
(十九)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区镇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强化行政村星级管理。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优化驻村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用好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乡镇对区直部门“吹哨”调度权、考核评价权、人事建议权、重大事项建议权。区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
(二十)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百百千”示范项目,实施文明实践“一街一圈一带”计划。组织“五美”宣讲千名优秀志愿宣讲员基层宣讲活动。增加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基层活动。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乡村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保护传承农村非遗项目。强化涉农区文物保护。推动蓟州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开展“村BA”、村马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二十一)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深化文明祭扫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立家规、亮家风、传家训”文明实践活动。持续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工作。
(二十二)建设平安乡村。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天津实践,优化市、区、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行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常态化开展防范打击涉农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扎实开展防汛、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二十三)推动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实现新提升。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继续打造“津陇共振兴”、“和田优品”等品牌。全年向结对地区引入企业项目不少于90个,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做优“津甘技工”东西部劳务协作品牌,全年帮助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超过2.6万人。以县人民医院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为重点,扎实推进“组团式”帮扶。有序推进126个“津甘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继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二十四)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重要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坚持好“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统筹实施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
(二十五)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治理一体化,立足天津特色创造更多新鲜经验。着力提升农村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谋划实施一批改革举措,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探索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入股和抵押机制。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农村产权交易所规范化试点建设。稳妥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六)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投入,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30%。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推广应用天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防范和纠正投资和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推进乡村振兴母基金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支持相关区参与投资乡村振兴基金。
(二十七)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对乡村卫生人才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实施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推动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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