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备法律小常识2024-06-28
“择一城终老,遇一人白首”是不少人的朴素愿望。一处房屋,寄寓着人们寻觅“心之安处”的期待。买房,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但在房产问题上却往往不是一帆风顺,心绪跌宕起伏,尝遍百般滋味。下面就由格正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下房产纠纷那些法律事儿。
铺天盖地的楼盘广告,吸引眼球的折扣宣传,开发商不遗余力地向购房者展示其房屋的物美价廉,环境优越。然而,当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自己踩了一个又一个的坑……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
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经常也会出现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格正律师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形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是这些权利具有时效性,超过时效则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对方在违约的情形下仍然继续交易的话,会产生默认的效力,则我们的权利很可能将无法行使。
如果是上文提到的,因开发商违约了,我们作为购房者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不想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自己承担损失,购房者也可以主张赔偿。
但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再履行合同,那购房者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比如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扣罚交付的定金等。
也有很多当事人经常会来咨询,“我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那我们来简单地介绍一下定金以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买方违约,那么买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卖方应该双倍返还。
关于订金,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简单来说,“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卖方没有违约,反悔的是买方,虽然可以退,最好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
现在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而多数人也相信广告效应,房子毕竟不可能像买车一样,可以先体验。
在选房子的时候,除了要实地看房以外,还要查看房地产商的营业执照和“五证两书”。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另外,交房时开发商也需提供两书一表,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没有“一表两书”,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因开发商未提供“两书一表”致使交房后延,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购买证书不全的房子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说房屋质量缺乏保障、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等等。所以,为了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购房者还是需要小心谨慎,购房时一定要确定证件齐全。
简单的来说,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三种途径予以解决,分别是调解、仲裁、诉讼。当然很多时候,房产纠纷问题纷繁复杂,这个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请教律师或者找律师代为处理,从而更有保障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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