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清流县特产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

时间: 2024-09-02浏览:

  施,促进我县茶叶生产提质增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4年茶叶“五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针对清流县茶园集中连片于丘陵山区,土壤肥力降低、化肥用量偏大及生产模式单一等问题,创建“树、草、水、肥、土、路与绿色防控”综合配套的“6+1”生态茶园建设技术模式,实施茶园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水肥管理、种养结合、路网和水利设施建设、病虫害生态调控等内容,在保证茶叶品质和产量的前提下,减少茶园水土流失和化肥用量,改良生态环境,增加生物多样性,抑制病虫害爆发,提升茶园生态效益。重点在全县推广不用化学农药茶园,增施有机肥,推广茶叶新品种,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茶叶“五新技术”集成示范,创建茶叶“五新技术”示范片13个以上,其中核心示范片2个。

  1.推广茶叶新品种。重点推广金牡丹、金观音、梅占、龙井43、青心大冇、金萱、安吉白茶等高香型优质茶叶品种。

  2.增施有机肥。全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重点是推广增施菜籽饼、商品有机肥及茶叶配方肥等新肥料,鼓励茶园套种绿肥,改良土壤,增强地力,促进茶叶生产提质增效。

  3.开展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综合应用生态调控、农艺改良、物理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广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重点推广粘虫板、风吸式杀虫灯、半翅目害虫行为干扰器、性诱剂及使用生物农药防治害虫等技术集成,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优化农艺措施。按照“山顶戴帽,山腰结带,山脚穿鞋”的原则种植绿肥与绿化树,保持茶园水土,改善茶园生态,维护生态平衡。倡导茶园节水灌溉。强化茶园科学管理,推广适时修剪、分批采摘、中耕培土、冬季清园等措施。培育“茂大壮”茶树,严禁高度密植和过度矮化等掠夺性生产方式。

  5.生产加工清洁化。提升茶叶加工水平,按照“生产环境清洁化、加工燃料清洁化、加工设备清洁化、加工流程清洁化”的要求,推广电、气等能源和茶叶初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萎凋设备、离地晒晾青设备等,提高茶叶绿色加工的能力与水平。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示范片申请补助。补助标准:

  1.“五新”示范投入补助。对示范片内实施的“五新”技术示范按不超过示范主体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已从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的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当年未使用完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2.开展清流县茶叶产品及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对参加推介宣传展示活动的企业,按照参展活动的规模,每家企业给予0.3-1万元/次补助(需提供参展文件、参展费用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参展图片等佐证材料);县茶业协会开展的茶叶产品、品牌及茶文化宣传推介展示等活动,给予全额补助;当年未使用完的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及财务处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归集整理建档立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具体预算如下:

  对茶叶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及新农机具等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当年未使用完转入下年度使用。

  1.清流县境内202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管理的茶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

  3.对获得有机产品或者绿色食品认证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申报一个核心示范片外,还可申报2-4个示范片(总数不超过5个),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示范片分配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2。

  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茶叶生产主体通过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申报。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推荐相关主体申报。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 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1。

  2.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项目监督管理,要加强技术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立足指导、服务的思路,集成茶树优良品种、新肥料,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及节水灌溉、建设生态茶园等为一体的技术体系,确保“五新”技术推广到位。

  3.严格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建设任务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步验收,形成自验报告(附相关建设内容同一地点同一参照物同一角度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对比照片)及项目工作总结,同时提供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的项目投资转帐凭证、项目投资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等相关账务资料。自验合格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备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山场林权证、承包流转合同等复印件附在后面。

  2024年××××××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清流县茶叶“五新”技术示范片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物质)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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