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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其中包括:医疗器械网店应有线下实体店;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将被停批土地;职校学生跟岗实等应获报酬,不得克扣;民航局《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实施;新国标严控进口固废中的夹杂物等······
从2017年起,重庆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根据市农委2017年发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禁渔期间,市民如果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一般游钓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
2018年春运虽已接近尾声,但“学生流”、“返程流”、“务工流”重新加剧道路交通压力,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春运后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从即日起至3月4日,重庆交巡警将开展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全面加强路面管控。
②重点路段是指春运返乡主要通道、客运场站、以及各区县赶场乡镇、客车通行主通道、山区道路等。
在次超员集中整治行动中,将启动143个执法服务站,通过执法服务站设立查处超员专项检查站,各支(大)队每天路检路查时间在8小时以上;同时对返乡主要通道、客运场站周边道路以及各区县赶场乡镇、客车通行主通道、山区道路要道口等至少设立一个固定超员专项检查站和一个流动超员专项检查站,每天路检路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农村劝导站全部启动,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劝导工作。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通过手机APP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销分”了。但网传“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的消息为误读。这一举措只是新增了一项便利渠道,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驾驶人仍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据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3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完善了执法依据体系,并将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实施停批土地、进行警示约谈等执法监督措施。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顶岗实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同时,职业学校和实单位要为实学生投保实责任保险。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去年12月1日下发了《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今年3月1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机上配备的海伦灭火瓶、水灭火瓶、水或其它不可燃液体均可用于扑灭锂电池火情,防止火势蔓延。今年2月25日,南航CZ353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飞机行李架上一位旅客行李中的充电宝冒烟起火。机上空姐沉着应对,用一瓶矿泉水将火扑灭。
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1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3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发布的目标很明确——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从公告的各项条款来看,规定了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指明了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以及前后衔接等问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20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5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1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50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并增设专章对质疑程序予以规定;二是对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细化;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平公正;四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相关权责;五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办法》范围;六是参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技术性完善。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利益和安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将引领节水技术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用水产品整体质量,规范节水产业市场,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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