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站官网2025年福建福州乐区优秀教育人才招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一)招聘岗位:第一场招聘岗位见附件1、2,后续场次招聘岗位将根据前场招聘选岗结果另行发布通知。第一、二、三场岗位优先用于第一类对象。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一)报名时间:分四个场次,第一场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4日上午11:00,后续场次报名时间分别延长至第二、三、四场次现场审核结束时间。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扫描下图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附件3)到指定地点审核,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依规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开考要求:第一类对象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第二类对象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第一类对象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区教育局用人学校进行面谈考核(含试讲)、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二类对象采取直接面试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第一场招聘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通知)。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第二场招聘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通知)。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第三场招聘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的学科教材,考生教案不记分。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不分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拟聘用人选:根据岗位需求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选岗当天下午4:00。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若特殊原因导致面试时间及考核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一)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乐区教育局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编制岗位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四)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五)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
因我区教育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尚在修订,本次聘用对象的引进待遇初步按照下列政策,最终以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正式政策待遇为准。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类本科生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50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二)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和29所知名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13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四)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为10年,前10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长乐区域内国企房源房票补贴,服务期未满应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补助。
(五)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的新教师,提供长乐区域内国企租赁房源,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赁房票,时间5年。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八)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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