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常识必背考点【公考常识】法律常识高频考

时间: 2024-02-25浏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八章六十条。它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75年颁布,故称其为“七五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因其在1978年颁布,故称其为“七八宪法”)。第三部宪法的内容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共4章60条。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反映新时期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即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猜你喜欢

Copyright © 2023-2030 三明市梅列区才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35126号-9

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