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 2024-05-14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为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2020 年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投资经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灵活的投资方式,拓展以影院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及行业地位,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完成了《金逸锦翊(天津)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署,同时完成了产业投资基金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情可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首期认缴人民币 2 亿元,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已累计支付9,000万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凡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于理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旗下参股公司黄埔大悦汇金声电影院项目升级改造、日常经营等,以促进影院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广州市金声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广州市金声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书面、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泉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监事会认为广州市金声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拟向下属参股公司广州市金声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5%的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5万元,期限11年137天,并按3.6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金声电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将积极跟踪金声电影的日常经营和影院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不排除该影院项目开发不达当前预期以及金声电影内部控制管理存在风险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与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出现受损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由此造成投资风险。

  为推进参股公司影院项目开发进度,结合当前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金逸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院线%的出资比例向其下属参股公司广州市金声电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声电影”)提供财务资助25万元,期限11年137天,并按3.6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金声电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金声电影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体育健康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租借道具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健身休闲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企业管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外卖递送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文艺创作;食品经营;酒类经营;演出经纪;歌舞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烟草制品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电视剧制作。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持有金声电影55%股权,为金声电影的控股股东,金声电影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信用情况:经查证,金声电影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金逸院线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金声电影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10、关联关系:金声电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逸院线的参股公司,金逸院线%股权,金声电影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1号二楼、502、503、506房

  (6)经营范围:电影摄制服务;台球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游乐园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娱乐性展览;文艺创作;棋牌室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礼品花卉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设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豆及薯类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游艺娱乐活动;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食杂(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餐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2、广东珠江电影院线)公司名称: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1-625号裙楼5楼501房

  (6)经营范围: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玩具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易海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许斌彪先生,均担任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珠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泥村西安路7号(饮料软包装线)法定代表人: 王思怡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市政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文化传播(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管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版权服务;软件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金逸院线向金声电影出借现金合计人民币¥250,000元整(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11年137天,自2022年12月1日至2034年04月18日止。

  借款主要用于金声电影(黄埔大悦汇金声电影院)项目升级改造、日常经营等,不得挪作他用。

  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3.65%。若提前还款,即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若在借款到期日还款,即利随本清。

  金逸院线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金声电影的偿债能力等情况。金声电影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金逸院线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第三方进行协调及协商,若调解不成,任意一方依法向双方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公司将积极跟踪金声电影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旗下参股公司黄埔大悦汇金声电影院项目升级改造、日常经营等,以促进影院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金声电影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金逸院线为其参股公司金声电影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金逸院线为金声电影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金声电影黄埔大悦汇金声电影院项目升级改造、日常经营等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影院项目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外,金声电影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相应程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财务资助。

  公司监事会认为:金声电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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