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曝光一起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

时间: 2024-05-22浏览:

  2024年4月15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建宁县供销社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检查中,通过查看视频监控发现,福建省建宁县供销社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1日和4月2日搬运烟花爆竹作业中,临时雇用的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柯某和熊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对福建省建宁县供销社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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