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发展奋力前行

时间: 2024-05-28浏览:

  近日,学校已经陆续开学,春季新学期开始,我国的教育改革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去年,我国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并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2011年2月21日,中央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开创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教育规划纲要》针对教育各个阶段和方面的改革方向该如何理解,有哪些新举措值得期待,需要克服哪些难题?本期邀请一些知名教育专家为您解答。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确定了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点任务。各地在进行改革试点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需要有改革的勇气和决心,需要有创新的意识和智慧。

  首先要完善和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要承担起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任务,合理规划、布局、投入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朝着公益和普惠的方向发展。落实政府责任必须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实现全覆盖的管理。另外,还要完善学前教育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其次要改进和创新办园体制机制。两条基本的路径是:大力发展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从而快速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此,首要的任务是大力发展面向广大民众的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公办幼儿园。公办园不能办成豪华园,今后要兴办更多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要下大力气扶持和资助尽可能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先行试点,尽快探索出区分和认定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办法,制定这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收费标准、财政支持制度、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度、督导评估制度等,确保其办园方向和质量。

  第三是使投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合理。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投入体制不完善,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家长负担过重,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上不起幼儿园。《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学前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和“资助制度”,明确“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鉴于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巨大,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投入体制机制方面有不同的探索。《教育规划纲要》还把学前教育纳入国家的资助政策体系。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总体看来可以概括为加强硬件建设、提升师资水平、分配招生名额等几大方面。我觉得还有三个方面值得引起重视。

  第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存在的差距,其缩小和消除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但是由于优质学校已经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具备了优势,它们还有可能继续争取到更多的额外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支持,并使学校间的差距继续拉大。因此,必须要在“托底”的同时注意“限高”,才能达到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第二,老百姓对义务教育的需求表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特点,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已无法满足部分家庭对子女接受更优质、更有特色学校教育的需求。因此,需要注意通过发展优质的、有特色的民办教育,去满足这些家庭的教育需求。应积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坚持把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

  第三,伴随择校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一些学校为了争取优质生源,设立了名目众多的考试、选拔办法,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对其进行治理,那么即使做到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基本均衡,也仍然不能解决学校给学生带来的沉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等突出问题。

  我认为,有必要建立相关的评估与问责制度,要把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估当地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上级政府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方面,并将这项工作与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绩效的评估挂钩。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规划纲要》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3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各级政府首先要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政府应更多地在宏观层面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工作和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不同性质的高校应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避免千校一面的情况出现。要改变一些地方不考虑条件和基础,盲目追求办综合性大学、研究型大学,到处找关系争取硕士点、博士点的情况。大学没有高低之分,而只有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的差异。政府的政策应激励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均衡发展。

  关于扩大办学自主权,多年来不少大学校长作过呼吁。依我个人的经历,觉得这无非是指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政府有关部门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使学校办学的很多方面(教学科研、招生和学生管理、人才培养和使用、经费使用、行政管理等)缺少自主权,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大学本身的治理,我想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避免在管理领导层上出现多中心的情况。学校行政领导的重要职责,一是确保校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师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在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平衡,确保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自由。

  大学的内部管理,例如院系的构建和管理权限、研究型大学的科研体制、总会计师制度和审计、教学和科研的绩效评估等,不少还在探索之中,但都应把大学章程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一个大学的章程,应该是该大学的“宪法”。一旦经过实践总结,成为章程,就具有学校的作用,不应因校领导的变更而随意改变。

  大学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围绕大学的核心任务进行构建。让教育回归它的本意,使受教育者不光有知识,而且有完善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大学的制度应确保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倡导优良学风,弘扬大学精神。

  就教育本身来讲,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特别是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来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规划纲要》序言提出我国教育的问题是:教育观念相对陈旧,内容方法比较落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行困难。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人人成才的观念、多样化人才的观念、终身教育的观念、系统培养的观念。教师应相信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才。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同时也要发现有特别天赋的人才,因材施教,特殊培养。给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英才才能脱颖而出。

  其次,要改善教育内容和方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习。要做到这一点,也还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树立学生是主体的观念。老师要放开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体会、去探索。教师的主体作用体现在启发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组织学生参与学习,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策略上。

  第三,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基础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一是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二是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和毅力。

  第四,要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把时间还给学生,使学生有时间思考,有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有时间参加喜爱的科技文体活动。

  第五,要给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因材施教。要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给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公平的教育。

  谈松华(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既对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更对办学体制中的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里所说的制度既包括具有指向性的基本制度,也包括具有操作性的规则、章程以及实施细则。

  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是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这是在前一阶段公办学校进行体制改革探索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改革思路和要求。行业、企业参与的合作办学,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将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和办学主体多元化。公办学校委托管理、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改革将增强公办学校的压力和活力,提高公办学校的质量和效益。在这些试验中,将会涉及公私合作形式、产权混合型的机构或者产权变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周密地进行制度设计,既要突破非公即私的简单制度分析和制度设计的思维框架,又要在制度设计中体现产权和利益关系的清晰,在确保公益性的前提下,探索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公共教育机构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中外合作办学也属于办学体制改革范畴,对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紧缺人才、促进教育国际化具有积极作用。要区别国际交流合作与校际合作办学,要把试点放到合作办学这个基点上;合作办学也不是一般地引进境外教育资源,而是着眼于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性的。这项试点不仅要有国际视野、改革胆识,还需要有对未来教育的前瞻眼光和对教育制度的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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