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专项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2024-06-07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的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子女教育: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以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经提高,每个子女每月的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纳税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各扣除标准的50%。无论是子女在境内学校还是境外学校接受教育,无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2.大病医疗:主要适用于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这些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如果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目前是15000元),就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据实扣除。每年最高扣除限额为80000元。
扣除主体方面,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则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需要妥善保存与大病医疗相关的票据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询和核实。
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而不是在医疗费用发生的当年。因此,纳税人需要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且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租金: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的扣除标准为1500元。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标准为1100元;而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的扣除标准为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情况下,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而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那么可以分别扣除。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赡养老人: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包括纳税人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定额的扣除,根据最新政策,这一标准已经提高。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纳税人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规定的标准。例如,在扣除标准提高之前,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某子女因病致残或已离世,导致实际赡养义务只能由一方承担),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反映,税务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6.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增加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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