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发布时间: 2024-06-29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浏览: 次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夯基固本。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市县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3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07万吨以上。大力发展双季稻、再生稻,鼓励菜稻、烟稻、稻油等粮经轮作。扎实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加强特色油料生产,大力发展短生育期油菜种植,深入实施油茶生产三年行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对产粮大县给予奖补,鼓励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再生稻再生季保险。
(二)加强多元食物供给。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念好“山海经”,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强化生猪产能调控,保持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90万头以上。推进设施蛋禽、肉禽和草食动物规模养殖,提升鲜蛋、生鲜乳自给保障水平。大力发展蔬菜设施栽培,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优化果树品种结构、熟期结构。鼓励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积极开发森林食品,推广林药、林菌、林蜂等林下种养模式。优化海水、淡水渔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发展设施水产养殖业,支持深远海养殖,打造“福海粮仓”。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
(三)抓好粮食流通与储备。落实粮食新增储备任务,提高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加快漳浦、长乐、仙游、泉州等省级粮库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粮库信息化建设全覆盖,提升储备安全水平。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实施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
(四)严格耕地保护。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深入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等耕地认领种粮活动,推进撂荒地复垦种粮。分类引导推进撂荒地利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属于一般耕地的,用于种植粮食和蔬菜、油料、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无人耕种的撂荒地。科学合理制定耕地恢复计划,推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的“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有计划逐步复耕。
(五)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加强气象灾害短期预警和中长期趋势研判。按照“一河一网一平台”布局,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大中型水库、引调水、“五江一溪”防洪体系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化海洋渔船北斗定位、宽带卫星等终端应用,增强海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农业病虫预报预警体系,遏制重大区域性疫情发生。持续推进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持续做好口岸检疫,加强进境粮食、外来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农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助能力。
(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有福建特色的乡村现代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加快创建一批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点线面协同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设施,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清洁化精深加工,支持发展中央厨房等模式。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和运输设施,布局建设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发展乡村土特产网络销售,鼓励发展农产品直播带货,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完善乡村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乡村民宿、房车营地、休闲露营、户外运动等业态,培育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优化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七)提升“福农优品”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构建“福农优品”品牌矩阵,定期发布“福农优品”百品榜,继续评定一批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推动更多品牌列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办好中国茶叶交易会和海峡两岸“农博会”、“花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八)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五节一循环”等绿色发展模式,深化南平、漳州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建设一批“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养”,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绿色转型。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快发展增殖放流和大水面生态渔业,增创一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推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减量增效,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废旧农膜、肥料农药包装物激励回收。
(九)积极探索海峡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新路。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高质量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增创一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批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推广基地为抓手,引进推广一批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探索发展精致农业、创意农业等业态。加强两岸特色乡镇对接交流,提升民间基层交流实效。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
(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密切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成员国农业领域合作,吸引优质要素资源投向我省特色现代农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深化闽茶海丝行等经贸活动,发挥境外闽茶文化推广中心作用,提升闽茶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菌草技术援外培训和推广,深化水稻育种等领域对外合作,打造农业技术援外品牌。
(十一)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野生、珍稀、濒危资源抢救性保护,探索建立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福建省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联合研发和应用协作机制,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福建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改扩建,基本建成福建省海洋水产种业研究中心、淡水水产种业研究中心。提升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推进特色农作物种苗、林木和畜禽、水产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十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升灌区骨干工程配套达标水平。编制省市县三级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优先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省级投资补助标准,取消对国家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0万亩。推广县级数字农田管理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实施地力提升工程,示范推广绿肥种植、有机肥施用、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鼓励推行水旱轮作制度。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推广种植耐盐水稻、蔬菜等新品种。持续开展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十三)大力发展农业设施装备。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实施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智慧渔港建设,加快近海及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推进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专区,提升整体算力水平。创建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农业物联网应用中心,推进农机加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农业机器人。
(十四)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能力。推进省级以上农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与国家科研院所协作攻关的新模式新路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基地和主体,建设一批“科技村落”和产业研究院,增强“科技小院”服务能力。
(十五)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推进新一轮村庄分类,引导推动乡镇行政区划与村级建制调整优化。编制乡村建设导则,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村庄建设。启动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星级评定工作,打造一批规划编制实施样板村庄。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阳光规划”系统,逐步建立“一村一档”的常态化村庄规划管理机制。
(十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微改造、精提升,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有机融合。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实施农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建设一批居住、交通、水环境等重点项目。持续打造农村厕所革命样板县,推进农村公厕管护市场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小微水体、黑臭水体等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进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推进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治垃圾入河下海。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十七)保护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深化实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生态系统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万亩,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50公里。有序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限额捕捞,完善休禁渔制度,加大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深化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
(十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发挥“一键报贫”等平台作用,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落实财政、金融、创业就业、消费帮扶等政策,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对农村困难残疾人给予重点帮扶。深化山海协作,健全省领导挂钩联系、省直单位挂钩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帮扶机制。推进龙岩与广州、三明与上海对口合作,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东西部协作,扎实做好援疆工作。推进闽宁协作,加强闽宁乡村振兴样板村、闽宁产业园建设,强化产业对接,加大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帮扶力度,助力宁夏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
(十九)引导农民参与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广“供销农场”、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托管等模式,优化耕种收储销等全程服务,加快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二十)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家政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在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建设中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就业。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联系服务制度,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平台。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农业、农民的零工就业服务站点,向灵活就业农民就近提供服务。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持续开展“师带徒”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
(二十一)增强县城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作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扩大县域就业容量。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梳理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状,制定补短板、强弱项五年行动方案。发展壮大中心乡镇,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二十二)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县城与大中城市交通高效联通,优化县城路网结构,加快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客货运融合线路、综合运输服务站,全面推动快递进村。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增受益人口200万人。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依托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协同共享。推进农村“双千兆”网络建设与完善,加快革命老区信息新基建建设。持续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市县两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
(二十三)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小规模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持续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建设一批符合农民需要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二十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同级其他各类组织领导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及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按“三个一遍”要求开展“党建体检”,常态化整顿转化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坚持分层分类施训,全覆盖开展县乡村干部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全面提高乡镇、村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深化“跨村联建”工作机制,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农村党员创业致富示范基地创建行动,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抓好新一轮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加强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常态化服务管理。推动市县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强化对村巡察,加强乡村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强化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
(二十五)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创建工程,实施“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深化文明村镇创建。继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农村,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积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建设乡村戏台、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庆祝活动,开展四季“村晚”、“福建乡村音乐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村BA”、村排、村跑等“村”字头赛事。深化移风易俗,摒弃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二十六)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蒲公英在八闽”法治宣传,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管理,推进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四门四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实施“千长挂千所、万警进万村”工程,推进警力下沉农村。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持续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巡防体系建设。
(二十七)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建立协调会商、现场推进、激励表扬机制,统筹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完善党委农村工作机制。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突出实绩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
(二十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推广“乡村振兴贷”、“惠粮贷”、“福林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提高“三农”主体融资可得性。鼓励各地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
(二十九)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加快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推广林票、“森林生态银行”等做法,创新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振兴。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完善派驻和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助理等制度。推进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一批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创业群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实效。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房改造、公共空间和乡村景观设施完善、文化挖掘呈现等,创建一批合作样板县(镇、村)。大力培育“新农人”、“农创客”,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作用,引导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用双手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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