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网站@新车主们车辆购置税申报要点看这里
发布时间: 2024-08-15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浏览: 次
进入12月以来,国内多家车企先后宣布降价或推出各类优惠促销举措,进行年底的收尾冲刺,车市“内卷”也进一步加剧。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背景下,预计12月汽车市场将持续向好,产销量将再现年底“翘尾”现象。新车主们应该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和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对应税车辆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缴税;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要加收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①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②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比如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但如果该车在使用10年内转让的,需要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小王购买了一辆不含税价格为20万的汽车,购置时符合免税条件,当时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5年10个月后转让给小张,免税条件消失,受让人小张此时需要补缴多少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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