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9-02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浏览: 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3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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