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1-28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浏览: 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晓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瑞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金属制品领域的专业制造商,目前已形成了包括产品研发、批量制造、技术服务、产品升级的完整制造服务体系,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缆、邮电通讯、特高压工程、汽车轮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桥梁、水坝、核电站建设及晶体硅、蓝宝石、磁性材料、精密陶瓷等硬脆材料切割等领域,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销往亚洲、欧洲、美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除金属制品外,公司有机硅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后期随着有机硅产品的投产,公司将形成以金属制品及化工新材料为主的双主业发展格局。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公司销售部在经过合同评审后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要求向制造部传递生产通知单,制造部生产调度根据生产计划以及合同期限编制周、月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由技术部门根据购货方的技术要求制定该批次的生产工艺,生产调度根据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公司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主要从国内各大钢厂采购,多年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网络。公司的钢材采购模式主要通过向钢材制造商直接采购,同时公司也通过向钢材代理商、钢材贸易商进行采购,少量原材料向国外厂家订单采购。
公司内销采取业务代表直接接触客户或通过信息平台投标获取订单,少量客户采取预订自提的销售模式;对外贸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订单,或直接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线、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填列,其中公司在计算本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时,按照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运行下滑明显,实体经济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影响,使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对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在降本增效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高效。
公司主要产品所需钢材、锌等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价格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对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相关市场的波动,提高原材料采购管理水平,依据自身生产、销售需要合理控制采购和库存;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成本,来削减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公司部分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随着产品普及规模化推广,存在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将给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对策:公司将充分利用长期在行业内积累的品牌、技术、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主营业务产品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抵御市场竞争风险的水平。
由于受到经济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公司产品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增加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和现金流风险。
对策:公司将持续做好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客户信用记录档案,优先与信用水平较高、偿还能力较强的客户合作,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同时,针对现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处理,提高回款速度,进一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
注:本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装卸费、运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致使本年度相关产品的毛利率与去年同期无可比性。扣除该部分费用影响后,2020年金属制品行业综合毛利率为16.57%,较上年同期增长1.87%。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虽然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上下游客户复工推迟,但公司积极化解疫情影响,加大各项创新及研发力度,持续优化内部管理,经营效益得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275.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34%;营业成本245,700.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8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41%。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下简称“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审计结果,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2,759,589.33元,营业利润141,639,147.30元,利润总额145,887,892.75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308,387.60元。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事务所审计,经本次董事会批准报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编写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编写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和完整,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同时,该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以下简称“一季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1,930,387.23元,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193,038.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966,089.81元,减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60,846,830.30元,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856,608.0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2,429,036.16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1,930,387.23元,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193,038.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966,089.81元,减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60,846,830.30元,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856,608.0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2,429,036.16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重要发展时期,且2021年度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支出,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准备。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董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及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1、2、3、7、8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恒星科技最新公告:2021年度净利同比增长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康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有高效光伏电池及组
福建三明沙县小吃福菜 风靡全球的沙县小吃
福建三明沙县小吃重点地方特色食品——福建
三明有什么好吃的有哪些好吃但鲜为人知的零
论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的重要性题目:教育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性
九寨沟旅游最佳时间九寨沟最佳旅游时间 九
九寨沟什么季节去最好 九塞沟几月份适合旅